2012年8月9日 星期四

【環境現況】社論-節水方案勢在必行卻又知易行難


台灣重要河川
對地球暖化所衍生的極端氣候現象,近年來全球各地非旱即澇的情況益見嚴重。美國久旱不雨,固然影響農作物的收成,勢將刺激物價的上揚。而中國大陸近來頻頻遭到強降雨和颱風的侵襲,更是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立即的損失,連帶還暴露都市建設雨水下水道容量不足的缺失。

這種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台灣同樣難以倖免。才剛造訪台灣未久的「蘇拉颱風」,風力雖然不強,但是豪雨還是讓許多縣市鄉鎮「淪陷」,直接造成的農損更是超過10億。迫使內政部長李鴻源必需亡羊補牢的表示,有鑑於都市化速度過快容易造成都會區淹水成災,內政部將透過修法,將都市計畫與排水結合,以期根本解決都會區淹水問題。

面對頻繁的水災固然要亡羊補牢,但是台灣同時也面臨水資源供應不足的問題,因此如何節約及有效運用寶貴的水資源,自然更是一個不容輕忽的課題。經濟部水利署所研擬的「2013至2016年邁向永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即可視為是一項未雨綢繆的前瞻對策。

檢視水利署所規畫的此一「節水行動方案」,強調將依循四大主軸,也就是降低生活用水量,提升農業用水效率,提升工業用水效率,以及擴大利用雨水貯留,並具體設定到2016年的達成指標,諸如每人每日的生活用水量希望從271公升下降至260公升,則一年將可省下9,200萬噸的生活用水。機關學校的節水率目標,更希望能從目前的4%提高至2016年的10%。

水利署做為台灣最專業的水資源主管機關,當然不必懷疑他們的專業,不論其所規畫的四大節水主軸,或者設定的各項達成指標,整個「節水行動方案」堪稱完備周延。但是否就能保證2016年即可達成該署設定的節水指標數據,看來還是存有相當大的困難度,我們認為其中的關鍵癥結應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推動節水方案,往往需要相關法令的配套。不論是規畫未來工廠設立許可核准登記須符合一定用水的回收率條件,或者研究開徵耗水稅,乃至於希望在縣市自治條例中訂出都市計畫區新建物及商業建築獎勵設置雨水貯留設施等,自然都需要經過修法的程序以取得執行的法源依據。但是姑不論要求新設工廠需符合一定用水的回收率條件,恐怕工業局就會以擔心影響投資設廠意願而出面反對;即使不同行政部門的歧見都能溝通整合,整個節水改革方案想要通過立法院的審議修法,無疑將是一個最難以估量的變數。

第二、要達成節水的設定指標,有沒有經費預算可以支應更是關鍵因素。譬如水利署計畫提高省水器材的市占率及安裝率,補助地層下陷地區機關學校全面換裝省水器材,在在需要有相應的獎勵補助經費才能推得動。然而大家也都知道,目前政府財政吃緊,如果編不出預算,整個節水方案豈非只是畫餅?

又譬如「方案」希望能將台水公司和北水處的自來水漏水率分別由目前的20.19%與21%下降至17%與16%,但即使如此,相較於日本東京和韓國首爾的漏水率分別只有3.1%與7%,台灣的自來水漏水率明顯偏高。但是要降低漏水率,自然要更新管線,政府如果不編專案預算,就應合理調整水價,但實況是前者拿不出錢,後者則不容易在立法院過關,因此看來還是無解。

第三、目前整個「節水行動方案」是由經濟部水利署規畫撰擬,執行的期間是從2013年到2016年的4年時間。然而除了前面的分析,相關的修法進度顯然難以配合之處,水利署本身也將在不久的將來改隸新建制的環境資源部。當我們看到從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目前都還在摸索磨合階段,未來的環境資源部則更是一個全新的超級大部,原分屬於眾多不同部會的局署要整合成一個全新的環境資源部,摸索磨合期只會更長,「節水方案」的4年執行期,究竟有多少時間可以真正投入方案的具體執行,方案所設定的各項節水指標達成率如果說會大打折扣,其實也不令人感到意外。

節約用水,就如同節能減碳,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各種天然災難紛至沓來的今天,絕對是行政當局必需面對的課題。但是牽涉到政策共識的凝聚,法令的修改配套、經費的籌措編列,以及時效的掌握,每個環節都形同是不可能的挑戰,自然也是對主管部會最嚴峻的考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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